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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信用贷款]芜湖市:12月1日起 优化调整部分贷款政策

来源:芜湖贷款公司   发布时间:2026-05-01 15:07   

自2024年12月1日起,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部分贷款政策。

一、优化调整计算可贷额度中的账户余额倍数

将现行倍数与个贷率挂钩,根据个贷率变化将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12倍:

1、个贷率在80%(含)以上,余额倍数为10倍;

2、个贷率在80%以下,余额倍数为12倍。

个贷率以中心公布上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准。

计算可贷额度公式、缴存时间系数不变。

二、优化调整贷款年限的认定

2025年1月1日起,国家执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贷款年限调整为: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以出生年月为准)后5年,偿还贷款最高年龄不得超过男68周岁、女63周岁,同时不得高于抵(质)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三、调整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及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20%;购买第二套再交易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30%。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15%。

四、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预警机制,适时对应调整异地贷款政策。当个贷率低于80%时(以中心公布上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准),芜湖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芜湖市购买自住住房,取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户籍限制。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